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南工程学院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本站原创   人气:   日期:2008-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定和我院后勤产业社会化改革方案,为加强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后勤产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三服务"、"二育人"的宗旨,坚持勤俭办后勤的方针,正确处理后勤保障与发展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学院、总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后勤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成本核算,进行会计监督。
    2.  统一管理财务,统一调配资金,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后勤资源,搞好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规范总公司内部经济秩序。
    4.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进行业绩考核,及时反映经济状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统一管理财务。总公司设立财务部,统一管理各中心的财务,各中心以前开设的账户,全部收缴到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留或撤销,财务部负责对各中心财务进行分户核算和管理。财务部接受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及考核检查,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报表。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会计信息和真实、完整准确负责,对总公司使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负责。
    第六条  财务岗位必须配具有上岗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其它会计人员实行由总公司招聘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参加学院集中进行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正常参加职称考试和评聘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物资验收、核对、清查制度以及财务报销程序等制度。坚持行之有效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财产财力的合理集中和经济责任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会计主管既对总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又对学院负责。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总公司的所有资金由总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加强资金统一管理,是减少现金流通、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有效监督各单位资金的营运状况,增强公司的调控能力,保证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一条  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要依据《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公司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交公司财务部入账,不得截留、坐支、私分和公款私存。支付的现金应符合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范围和超结算起点的应以支票等转账方式进行。
应加强现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盗、丢失和毁损,超库存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切实保证现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  出纳应及时与银行核对,以确保存款的真实准确。加强结算凭证、印鉴的管理。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人员管理,防止丢失、盗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三条  各中心资金的运用要合理合法,精打细算,加快资金的周转,压缩非经营性支出,为公司的良好运转提供保障。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总公司占有、使用、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1.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项,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对其他应收款和暂借款要及时清理,事项结束及时报帐,超过15日,要处以滞纳金,能从工资或收入中扣回的要扣回,直至冲完借款。
    2. 借出款的管理。总公司原则上不对外发生借出款,确实需要的由各中心写明原因及归还期限,报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协议,并有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防止资金流失。
    3. 库存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盘点等各项存货管理制度,保证账实相符,以便准确、及时地核算成本。仓库保管人员要核定出科学的经济库存和经济采购量,对所保管的易耗、易损、易霉烂变质的物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回报情况,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  投资的管理。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频繁而有生命力。但对外投资必须充分考虑风险和投资策略,必须慎之又慎,确需投资,由各中心提出详细调查情况论正方案,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请院领导批准后决定。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要有意识地塑造、创建自己的无形资产,要有保护的意识,需要注册的要及早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收入的管理

    第十九条  总公司的收入是指为学院和社会提供商品、劳务服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  总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学院提供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创造条件努力开拓新财源,不断增强筹资能力,保障公司的良好运转,逐步提高公司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由总公司各有关部门提出详细的测算资料或有关规定,与学院后勤产业处共同商定后,报经学院审批后收费。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类收费(独立向税务机关纳税的项目除外)必须按照学院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到院财务处领取和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行 收款收据,不得自行印制、购买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据、不得以行政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收费。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无论何种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入账。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任何单位或个人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收入只能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第六章  成本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费用,是总公司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直接为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服务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购买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进入成本;为了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经营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一般按月进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后,不得随意进行变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要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支出、费用报送财务部,以便准确的核算成本,结转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各中心主任对所有支出必经严格控制、认真审查,对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根据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审批按照公司制定的制度和权限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的规定,总公司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按工资额2%计提工会会费,此两项费用计入成本。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利润按以下进行分配:
1.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  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3.  上缴学院或经批准留公司作发展基金。
4.  如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

                            第八章  财务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的重要内容是:
    1.  参与并监督总公司的财务计划,经济目标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  监督公司的收入和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
    3.  监督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管理。
    4.  监督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九章  财务纪律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的管理规定,并按照界定的审批权进行报账。各中心的员工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后及时到财务部报账。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要按时向院领导、公司领导、院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并向各中心领导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和经营状况,并主动接受社会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严格财务部内部管理和牵制制度,印鉴、支票、现金分人保管,会计保管印鉴、凭证,出纳保管支票、现金,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管物不收钱。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意识,礼貌待人,全心全意地为各单位服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各中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总公司办公会通过,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最新资讯

更多

图片资讯

更多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详细]